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外电视频道通过卫星传送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落地的管理。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归口管理,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
第四条
经广电总局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的范围落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