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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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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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鄂尔多斯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
-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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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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