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修改为“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二、
将第三十二条中的“违反本规定,船舶未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未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船舶未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应急预案未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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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共同谱写经贸合作的新篇章在第三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8年)
- 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
-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