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1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