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贷款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单位对自身贷款项目的自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以统筹规划、依法监督、注重预防、规范管理为原则,督促有关机构遵守贷款规章制度,防范和纠正违规操作,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检查结果是项目评价的重要依据,应当在有关监督检查机构之间共享。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 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