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贷款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单位对自身贷款项目的自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以统筹规划、依法监督、注重预防、规范管理为原则,督促有关机构遵守贷款规章制度,防范和纠正违规操作,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检查结果是项目评价的重要依据,应当在有关监督检查机构之间共享。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8月)
-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年)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1年)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