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家在国土资源领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有关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规划》以2000年为基期,2005年为规划目标期。《规划》的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一、 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
(一)
主要成就
1.
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九五”期间,国家修订了《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布了配套的行政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办法,建立、完善并执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矿业权管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管理等制度,依法行政和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为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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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6年)
- 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反兴奋剂条例(201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