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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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200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2001年)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