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以及对采信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
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实施采信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1954年)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2003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