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经2011年8月11日第77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和修改下列部门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
经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同意,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二、
废止《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
三、
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删除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六、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条件”、“七、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条件”、“十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和“十四、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的相关内容。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2009年)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猛坑石(石坑崆)和麻石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2001年)
-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调整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条件的通知(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