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经2011年8月11日第77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和修改下列部门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
经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同意,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二、
废止《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
三、
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删除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六、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条件”、“七、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条件”、“十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和“十四、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的相关内容。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2015年)
-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