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2015年)
为加强与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我国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现就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规定如下:
一、
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开展接收全国法律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加法律研修工作。法律研修活动组织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二、
法律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司法改革等工作的重点理论课题,法律研修课题与接收研修人员方案一并公布。
三、
法律研修学者应经法律院校、研究机构推荐或同意,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综合素质好、法学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强,有志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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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2年)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的决定(2018年)
-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