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为了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纪律处分的原则
第一条
审判人员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侵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应当严格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
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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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交界有关地段管辖问题的批复(2001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5年)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