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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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声明(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
-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7年8月11日)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