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法官惩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官惩戒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追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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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