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报送部门规章清理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法〔2016〕12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3号令,2005年7月6日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4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 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
-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