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李晓全 中央编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戴柏华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顾 炬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三、
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
- 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2021年)
- 关于修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