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者打探案情的,应当予以拒绝。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当面请托不按正当渠道转递涉案材料等要求的,应当告知其直接递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等正当渠道递交。
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过非正当渠道邮寄的涉案材料,收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视情退回或者销毁,不得转交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
第四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打听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应当告知其直接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询问,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平台或者诉讼服务平台等正当渠道进行查询。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反映询问、查询无结果的,可以建议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
-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2016年)
- 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2004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