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为保障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履职回避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对参与发行审核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作出以下规定:
一、 审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规定中有关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要求。
二、 审核工作人员与首发申请企业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审核工作人员亲属担任首发申请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6年)
- 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年)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3月)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设置和专题组长人选问题的复函(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2001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