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为保障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履职回避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对参与发行审核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作出以下规定:
一、 审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规定中有关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要求。
二、 审核工作人员与首发申请企业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审核工作人员亲属担任首发申请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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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是否申领地方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问题的批复(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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