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工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应当依照本办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具体包括:
(一)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现任、曾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著作、文章及其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选题,有关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讲话学习读物类选题。
(三)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重大事件、重大决策过程、重要人物选题。
(四)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役战斗、重要工作、重要人物选题。
(五)集中介绍党政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情况选题。
(六)专门或集中反映、评价“文化大革命”等历史和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选题。
(七)专门反映国民党重要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八)涉及民族宗教问题选题。
(九)涉及中国国界地图选题。
(十)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重要社会事务等选题。
(十一)涉及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时期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选题。
(十二)涉及外交方面重要工作选题。
有关重大选题范围,国家新闻出版署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四条
编辑制作出版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工作和生活经历的重大题材作品,实行统筹规划、归口审批,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办理立项手续。经批准立项的选题,出版前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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