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工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应当依照本办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具体包括:
(一)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现任、曾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著作、文章及其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选题,有关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讲话学习读物类选题。
(三)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重大事件、重大决策过程、重要人物选题。
(四)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役战斗、重要工作、重要人物选题。
(五)集中介绍党政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情况选题。
(六)专门或集中反映、评价“文化大革命”等历史和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选题。
(七)专门反映国民党重要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八)涉及民族宗教问题选题。
(九)涉及中国国界地图选题。
(十)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重要社会事务等选题。
(十一)涉及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时期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选题。
(十二)涉及外交方面重要工作选题。
有关重大选题范围,国家新闻出版署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四条
编辑制作出版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工作和生活经历的重大题材作品,实行统筹规划、归口审批,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办理立项手续。经批准立项的选题,出版前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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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方案(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2020年)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2010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