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以下科技活动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一)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测试、调查、观察等研究活动的对象,以及利用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数据等的科技活动;
(二)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
(三)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
第三条
开展科技活动应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风险,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科技伦理原则,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科技伦理规范。
科技伦理审查应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透明原则,公开审查制度和审查程序,客观审慎评估科技活动伦理风险,依规开展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事项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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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