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设立的广播电视媒体通过卫星传送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落地的管理。
第三条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归口管理,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
第四条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的范围落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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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2003年)
-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2015年)
-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
-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199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鸡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