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设立的广播电视媒体通过卫星传送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落地的管理。
第三条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归口管理,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
第四条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的范围落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08年)
-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2017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 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年)
- 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