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知识产权局向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收取办学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13年)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0年)
-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