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年)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