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2022年)
-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2009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5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