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04年)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 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