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5年)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
-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年)
-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