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
-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