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1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018年)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