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200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6年12月31日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前,需要依据全国行政区划情况划分普查区并编制区划代码。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行政区划变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经国务院批准,确定: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暂停县级以下(不含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2021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增补及调整外籍顾问问题的复函(2001年)
- 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2025年)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