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运输机场使用许可工作,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管理。
第三条
机场实行使用许可制度。机场管理机构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机场方可开放使用。
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负责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机场。
机场使用许可证在未被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下,持续有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
- 关于加强大型医用旧设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3月23日发表谈话(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