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4年)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批复(2022年)
-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