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规定所称机场运行安全,主要包括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飞行区场地运维、外来物防范、目视助航设施运维、机坪运行、净空保护、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场道除冰雪和不停航施工等。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负责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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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 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2025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2017年)
- 公安部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