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提供民用航空情报服务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的任务是收集、整理、编辑民用航空资料,设计、制作、发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区域内的航空情报服务产品,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民用航空活动所需的航空情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
- 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7年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建立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0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3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