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提供民用航空情报服务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的任务是收集、整理、编辑民用航空资料,设计、制作、发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区域内的航空情报服务产品,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民用航空活动所需的航空情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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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200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2004年)
- 国务院关于《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
-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的通知(2000年)
-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