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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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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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4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修改《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的决定(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