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技术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另行发布)中的禁止出口技术,不得出口。
第三条
国家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凡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应当按本办法履行出口许可手续。
第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许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会同科学技术部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2002年)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