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鹤 中央财办主任
王 毅 外交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王 军 税务总局局长
杨焕宁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王冠中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努尔·白克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9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 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
-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