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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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年)
-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2016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202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