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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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2000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2001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84年)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2012年)
-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2023年)
-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7年)
- 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