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第二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提供前期比较数据。但是,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