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为有效解决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军队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进入新发展阶段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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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2011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