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为有效解决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军队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进入新发展阶段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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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2001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年)
- 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24年)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