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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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2年)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2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