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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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4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