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 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