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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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2月)
- 国务院关于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2020年)
-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