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以及走访等形式,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提出与保险监管相关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保险消费投诉处理适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保险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 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批复(2000年)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198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