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维护保险信访秩序,保护保险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以及走访等形式,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提出与保险监管相关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适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
保险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
-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的复函(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