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服务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包括情况交流、专业支撑、基础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第三条
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以下简称保护司)和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食药侦局)归口负责。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邀请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分析研判全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级及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会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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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5年)
-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9年)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15年)
-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