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便利国际航班及搭乘国际航班的人员入境、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预报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信息。
第三条
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内容包括:航班载运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证件号码、护照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人员类别。
第四条
航空公司应当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通过国际航空电讯协会SITA网络或者国际互联网将预报信息发送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指定的地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2018年)
- 江泽民主席致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大会全体与会者的信(2000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团结协作谋发展勇于担当促和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江泽民总书记致电祝贺坎代再次当选为老挝人民革命党主席(200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