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便利国际航班及搭乘国际航班的人员入境、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预报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信息。
第三条
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内容包括:航班载运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证件号码、护照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人员类别。
第四条
航空公司应当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通过国际航空电讯协会SITA网络或者国际互联网将预报信息发送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指定的地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第四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
- 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