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的交换类、传输类、接入类、服务器网关类、移动基站类、通信电源类等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具体设备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当经过抗震性能检测,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以下简称检测合格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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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 教育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
- 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2015年)
-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