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的交换类、传输类、接入类、服务器网关类、移动基站类、通信电源类等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具体设备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当经过抗震性能检测,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以下简称检测合格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致第32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贺电(2021年)
-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9年3月9日)
-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