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2015年)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筹协调方案实施
(一)
积极发挥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职能,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支持自贸试验区推进方案全面落实;对于自贸试验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请联席会议协调;组织开展改革开放试点事项的总结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建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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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荆门市掇刀区的批复(2001年)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文件的公告(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20年)
-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