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
-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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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对象等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
-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
- 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送国务院公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