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
第一条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的一种形式。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
第三条
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使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以及提供一次性和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除外)等。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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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