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核心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现就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出台支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出台奖惩结合的环保电价和收费政策,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相比,还存在价格机制不够完善、政策体系不够系统、部分地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没有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没有真正建立。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全社会节约、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进而激发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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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莫桑比克共和国联合公报(2007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3年)
-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结束工作的建议的决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
- 体育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