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有害生物随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实施风险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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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1999年)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 保监会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