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3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民用机场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工作,保证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制定本规定。”
二、
将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和人员分别是指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和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和航空器驾驶员等。”
三、
删去第六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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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的通知(2007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2014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