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和高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活动。
本规则是组织实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的依据。各级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我国飞行情报区内活动的外国航空器飞行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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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6年)
-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