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促进专户子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是指为确保专户子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根据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特点,建立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第三条
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建立动态的压力测试机制、风险控制指标监控机制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共克时艰,同谋发展携手谱写远东合作新篇章——在第六届东方经济论坛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
-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2024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2年)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