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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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8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