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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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
-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
-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2016年)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