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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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年)
- 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