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
-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2015年)